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芒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六)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芒市白象街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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