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查督办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定的事项。承担机关电文、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维稳、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法制建设、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绩效考核等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29462
财务股: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29474
建设股: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污水收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燃气)和园林绿化的建设及运营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地审查申报,并参与竣工验收;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计划建设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研究起草城镇住房保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指导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危房鉴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地产信息核查报送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住房补贴发放审查工作;负责住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GDP支撑指标分析、平安小区建设、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外籍人员购房统计管理、房产信息数据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29490
工程质量监督股:贯彻国家有关建设、人防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负责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对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根据委托权限,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汇总统计和上报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相关信息和数据;组织评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和技术法规;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组织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和设备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乡镇房屋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评估和经济损失评定,对村镇民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民政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民房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
联系电话:0692-329485
村镇股: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设计和推广。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的统计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及传统村的申报、保护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2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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