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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
预算公开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32号),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6.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建设股、工程质量监督股、村镇股、组织指挥和应急保障股、人防综合保障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局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实施芒市环西路建设、金塔大街延长线道路建设、芒市河东路中段道路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市建设、建筑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加大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芒市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芒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城区公园绿化建设、芒市勇罕街和团结大街道路路面改造,胞波路、芒市大街、南蚌路和团结大街人行道改造;加快实施人防平战结合建设地下商城、全力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80人。在职实有10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93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92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17辆(公务用车1,其它用车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87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44.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6.51万元。
与上年10166.39万元对比减少5295.78万元,下降52.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保障性住房经营权出让市级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费减少;二是202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投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644.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44.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44.10万元(本级财力4644.1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0166.39万元对比减少5522.29万元,下降54.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保障性住房经营权出让市级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费减少;二是202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投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870.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4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10万元,与上年6166.39万元对比减少4322.29万元,下降70.94%,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保障性住房经营权出让市级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没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费,二是2021年我单位非税收入和业务费列入基本支出,2022年非税收入和业务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2800万元,与上年4000万元对比或减少1200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2022年的项目资金与市级财政统一分配,我单位各级市财政局分配方案填报项目预算,202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投入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17.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功能科目158.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功能科目1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功能科目90.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功能科目476.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公用支出。
2120103机关服务功能科目951.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公用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功能科目28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项目业务费用和公用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功能科目118.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844.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73万元,包括办公费28.80万元、印刷费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9.76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劳务费19万元、培训费1万元、邮电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6万元,包括离休费15.64万元、生活补助10.82万元。
项目支出2800万元,其中:办公费400万元、电费600万元、劳务费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专用材料费110万元、租赁费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2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万元,较上年38.7万元增加26.3万元,增长67.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15.20万元减少10.2万元,下降67.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50次,预计接待60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万元,较上年23.5万元增加36.5万元,增长155.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较上年13.5万元增加36.5万元,增长270.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10万元持平。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其他交通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2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越野车一辆,预算购置价值25万元,计划购置其他交通用车2辆,预算购置总价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细化了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指示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验,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力度,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使公共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公众,发挥最大的效益。芒市建城区面积21.66平方公里,城市道路66条约116.41公里、面积269.91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9.18平方米;现有城市路灯、射灯1.54万盏、全市保持新建扩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全年保持亮灯率96%以上;共有各类绿地780.19公顷,绿地率为36.02%,其中公园绿地216.75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1平方米/人,绿化覆盖面积为888.93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1.04%。
2022年我局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实施芒市环西路建设、金塔大街延长线道路建设、芒市河东路中段道路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市建设、建筑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加大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芒市中心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芒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城区城市公园建设、芒市勇罕街和团结大街道路路面改造,胞波路芒市大街、南蚌路和团结大街人行道改造;全力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我局将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具体项目为:芒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芒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芒市老旧小区改造、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市建设、建筑房屋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芒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芒市城区灯光亮化提升工程、化解处置芒市问题房地产项目、芒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芒市城区整治城市内涝建设、芒市环西路建设、芒市金塔大街延长线道路建设、芒市河东路中段道路建设、芒市湿地公园建设、芒市天龙街公园建设、芒市勇罕街和团结大街道路路面改造、芒市胞波路、芒市大街、南蚌路和团结大街人行道改造,通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支出进度及项目实施进程,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有利于项目完结开展绩效评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73万元,包括办公费28.80万元、印刷费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9.76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劳务费19万元、培训费1万元、邮电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万元。与上年4416.51万元对比减少4172.78万元,下降94.48%,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保障性住房经营权出让市级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没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费;二是2021年我单位非税收入和业务费列入基本支出,2022年非税收入和业务费列入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48124.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905.14万元,固定资产6370.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61965.57万元,无形资产14.42万元,公共基础设施142869.3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2021年923308.52万元增加24816.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0.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10项,账面原值270.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劳务费非税收入园林绿化临时工工资及维护费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3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负责城市行道树、街旁绿地、滨河公园等公共绿地的花木栽培、养护、管理,鲜花生产培育工作,负责指导其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业务。
5.项目实施内容:城市行道树修剪及养护;街旁绿地、道路附属绿地、滨河公园等公共绿地的缺塘补种、提升改造、修剪整形、清除杂草、打药除虫、施肥;鲜花生产培育;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养护。
6.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6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园林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爱国卫生运动为工作重点,着力创建“美丽县城”、“国际花园城市”、文明城市为抓手,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以打造芒市特色,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8.项目实施成效:优化芒市人居环境,营造美丽生态宜居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电费非税收入路灯电费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3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负责芒市主城区其辖区主次干道、支路、巷道实施道路绿色路灯照明工程,现芒市路灯共计1.54万盏,对现有路灯、射灯和相关线缆、设备等更换及维护。
5.项目实施内容:芒市城市路灯照明项目涉及主城区97条市政道路及公园、环岛、各重要节点的城市照明日常管护。
6.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6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对芒市城区现有路灯进行管理、维护修缮工作,以保证路灯保持较好的运行状态。
8.项目实施成效:使城区路灯照明得到改善,而且降低了综合能耗和成本,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很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大大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对城区及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及安全问题起到积极作用,增加居民夜间娱乐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大批中小贸易经营商铺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从而带动芒市经济发展。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历年工程欠款市级预算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3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负责历年人行道、排水管网、芒市城区路灯照明管理及维护修缮,城市行道树、街旁绿地、滨河公园建设,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5.项目实施内容:历年市政人行道修补、调平及更换,车行道路面破损维护,雨水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箅子清淤,芒市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巷道实施道路绿色路灯照明工程,对路灯、射灯和相关线缆、设备更换及维修,城市行道树、街旁绿地、滨河公园等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等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人行道修补、调平及更换约1000㎡,市政道路路面改造约3.3公里,雨水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箅子清淤、城区路灯、射灯和相关线缆、设备更换及维修,城市行道树、街旁绿地、滨河公园等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对历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确保城市道路通畅,路灯常亮,绿草如茵,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预备费。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办发〔2019〕3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市政道路建设,路面改造、整治城市内涝、智慧路灯建设,城市行道树、街旁绿地、天龙街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5.项目实施内容:市政道路建设,整治城市内涝、路灯安装建设,公园城市行道树、街旁绿地、天龙街公园建设、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市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市政道路建设13公里,整治城市内涝,芒市大河步行道智慧路灯安装145套,傣族古镇20米规划道路、东南片区2、3、4规划道路路灯安装,公园城市行道树种植、街旁绿地、天龙街公园建设25000㎡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8.项目实施成效:市政道路建设确保城市道路通畅,减缓交通压力;绿化城市环境,营造美丽生态宜居的城市景观;改善路灯照明,降低了综合能耗和成本,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很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大大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五)空表说明
备注:因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涉密内容故不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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