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云南省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遮放液化气供应站的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公示
编号:2021-13
申请人:云南省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遮放液化气供应站;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岩广;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经审查,本行政机关拟决定准予该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决定情况详见附件)。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的五个工作日内。联系登记注册地址:芒市白象街101号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692-3028443。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准予云南省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遮放液化气供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的决定书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关于准予云南省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遮放液化气供应站的
燃气经营许可的决定书
编号:2021-13
云南省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云南省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遮放液化气供应站;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岩广;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经审查,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门市事项申请,并提出以下意见:
行政许可内容:经营瓶装燃气门市<液化石油气>,地址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遮放镇街子。
二、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件,请你公司按照申请约定渠道及时领取。
三、请你公司落实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主体责任,就安全经营、获得用气营商环境等工作,建立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燃气安全供应服务水平。
四、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公司接受并配合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的燃气监督检查工作。
五、若你公司对本次行政审批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审批决定后60日内,依法向芒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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