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持有的信息基本情况
芒市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信息:
1.单位领导简介
2.单位工作职责
3.内设机构
4.部门规范性文件
5.工作总结及报告
6.相关条例规定及制度
7.住房保障相关动态信息
8.重点领域
9.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ms.gov.cn/zjj/Web/index.aspx);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2、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2: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白象街101号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692-3029462
申请所需材料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民宗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芒市住建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况下,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白象街101号
邮政编码:678400
联系电话:0692—3029462邮箱:mszwgk@yn.gov.cn
五、信息查阅场所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白象街101号
电话:0692—3029462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 附件1: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附件2: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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