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浏览量:15919    作者: 日期:2021/3/10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10月10日发布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1. 办理依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机关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和设计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具体为: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基本齐全,已完成整理并通过审核。
    2、人防工程测绘成果已审核确认。
    3、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已缴款,属于易地建设的,易地建设费已足额缴纳。
    4、实体检查已通过。
    5、已取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象街101号四楼人防办、芒市文蚌街15附2号中缅友谊馆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大厅

    六、申请材料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1

人防工程报建资料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2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资料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保证所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有公章的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机关

实施依据

审批结果

新建民用建筑立项备案(审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文

总平面规划审批

规划局

 

总平面规划图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附件1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象街101号四楼人防办工程股,咨询电话:3029485、2272802

(二)咨询回复

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在30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网上服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或到文蚌街15附2号现场咨询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市政务服务中心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在受理审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申请人。

(五)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象街101号四楼人防办工程股,咨询电话:3029485;
    2.纪检监察投诉:芒市斑色路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692)3029076;
    3.信函投诉:芒市白象街101号人防办工程股,邮政编码:678400;
    4.网络投诉: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http://www.dhms.gov.cn/zjj/web/index.aspx),
    5.其他投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扫描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芒市人民政府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芒市人民政府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德宏州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示意图

                  


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申

 

填表日期:                         

申报事项

[ ]”内请打钩选择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

[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许可

[ ]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核确认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号码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立项批复文号或投资项目备案证号

 

总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面积

           m2

地下建筑面积

           m2

承诺保证

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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