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登记
交验房屋权证
二、新建登记
(一)新建、翻建的房屋交验项目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单位)、土地来源证明、图纸;
(二)集资、合作建房的房屋交验项目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土地来源证明、法律文书、图纸;
(三)购置的商品房交验商品房交接凭证、购房合同、经济结算凭证;
(四)拆迁自建的房屋交验项目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拆迁许可证、图纸;
(五)危房拆除重建的房屋交验项目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图纸及危房鉴定书。
三、转移登记
(一)买卖的房屋交验法律文书、买卖契约、房屋权证、经济结算凭证;
(二)划拨、作价投资、收购、交换的房屋交验法律文书房屋权证、经济结算凭证。
四、变更登记
分割、合并、更名、没收的房屋交验法律文书、房屋权证。
五、法院判决做买卖执行的房产,由判决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契约、原房屋权证、买卖结算凭证交验登记。
说明:1、上述证件均应交验原件。
2、受托代办时,当事人应交验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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