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介

浏览量:15749    作者: 日期:2016/7/22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潞西市实际,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扣监督检查;管理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城镇景观、城市测绘、城镇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三、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州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并负责市直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申报工作;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

  五、负责全市城镇建设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供水、公共客运、燃气、园林绿化、城建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城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房地产业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

  八、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


一、办公室  电话:0692—2122118  传真:2119099

1、负责全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

2.起草、制定并督促执行本部门的文件及规定;

3、协调、协助领导班子成员的各项事务;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负责文电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

6、负责管理文书档案、信访、信息工作;

7、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户口、车辆管理和卫生工作;

9、负责局党总支的日常事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11、负责股所级干部的任免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等事务的办理。


二、财务股 电话:0692—2109188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2、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收缴;

4、负责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上报工作;

5、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的财务管理;

6、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7、负责统计部门的工资统计表上报工作;

8、制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会计的规章制度。


三、建设管理股 电话:0692—2109118

1、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扩、改建的测量设计以及各项市政工程的施工记录和监督管理;

2、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给排水、电力、电讯、路灯)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及验收;

3、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的照明维修管理;

4、负责乡镇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5、负责城乡建设的法规宣传及村镇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6、负责全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7、负责城市道路的安装和日常维修工作;

8、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


四、规划管理股 电话:0692—2113295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主管和研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4、 制止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乡规划方面的纠纷;

5、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和城市雕塑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勘察及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


五、房产管理股 电话:0692—2121050

1、贯彻实施国家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产登记发证、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以及房产纠纷的调解;

3、负责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4、指导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和房屋测绘等工作。


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692—2113294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负责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测试和鉴定;

4、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

5、参与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 电话:0692—2118618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全市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及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

3、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4、负责建设规费的收取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5、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工作。


八、风景园林绿化管理股 电话:0692—2114441

1、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

2、参与园林城市创建;

3、负责城市行道树、花木、绿地的栽培、养护、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其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业务工作。


九、人防办 电话:0692—2111805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十、抗震防震办公室 电话:0692—2119585

1、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3、对四级危房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技术管理;

4、组织抗震防灾宣传;

6、指导乡镇房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

7、参与、指导震后抢险、排险、恢复重建。


十一、芒市广场管理所 电话:0692—2129001

1、负责芒市广场的环境卫生、设施维护与管理,绿地维护与植物栽培;

2、配合在广场举办活动的组织管理。


十二、村镇股 电话:0692—2109787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的集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3、对各乡镇集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4、协助乡镇制止违反集镇、村庄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规划建设方面的纠纷。

5、指导各乡镇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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