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综强公字〔2026〕001号 行政强制公告(水上餐厅)

浏览量:84    作者: 日期:2026/6/30


当事人:王三保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121********0616

住所地/住址:芒市芒市镇松树寨村委会芒满小组

经查,当事人于勐巴娜西美食城东侧、芒罕路南侧,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新建(新建、改建、扩建、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涉案建设面积约1819.86平方米。

当事人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25〕芒综责限拆通字第066号),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责令其于2025年11月14日前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场地原状,同时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限期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本机关依法作出《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截至目前,涉案《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已全部届满,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持续放任违法建设状态存续,严重扰乱城乡规划实施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维护法律权威与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机关定于2026年7月3日8时,对位于勐巴娜西美食城东侧、芒罕路南侧的涉案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强制执行实施前,自行清空、搬离涉案违法建(构)筑物内全部财物、设备、物品等私有财产,妥善处置个人物品。逾期未清理、搬离的遗留物品,将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财物损毁、灭失等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次强制拆除作业产生的人工、机械租赁、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处置等全部执行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涉案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改建、扩建、装修、转租、占用使用、堆放新增物品等行为,一经发现,本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抗拒本次强制执行工作。对采取围堵、阻拦、暴力威胁、聚众滋事等方式妨害执法、扰乱公共秩序的,本机关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通过现场张贴、官方政务平台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公示记录留存备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