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10204    作者: 日期:2021/11/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州营商环境,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0〕55号)要求,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下放8项、调整为属地化管理55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州级有关部门做好对下放事项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调整监管层级,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调整为属地化管理的事项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事项下放两个月内,州级有关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对县市业务指导培训情况报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时建立下放事项的跟踪问效机制,每半年将下放事项实施情况反馈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各县市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市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完善事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8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

      2.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属地化管理的55项行政权力事项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8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调整方式

1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海事监管事权层级划分方案的通知》(云海监〔2015345号)

州交通运输局

下放,将州级权限下放至县级

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下放,将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此事项是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的子项

3

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的确定

行政确认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林场发〔2008253 号)

《云南省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厅公告第 4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下放,将核桃定点育苗的确定权限下放至县级

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其它行政权力

州、县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州商务局

部分下放,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权限下放至县级。下放后州级负责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5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分下放,将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州级保留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审查及上报省级的权限。

6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州、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州卫生健康委

部分下放,将辖区范围内的二级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执业登记,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登记,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执业登记,疗养院、护理院执业登记下放至县级。州级保留辖区范围内急救中心、急救站、省级下放的医疗机构、国家规定由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权限

7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州卫生健康委

部分下放,将在辖区范围内的二级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门诊部、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疗养院、护理院中申请执业的医师注册下放至县级。州级保留省级下放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以及国家规定由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医疗机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权限

8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州、县

《护士条例》

州卫生健康委

部分下放,将在辖区范围内的二级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门诊部、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疗养院、护理院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权限下放县级。州级保留辖区范围内急救中心、急救站、省级下放的医疗机构、国家规定由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

 

附件2

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属地化管理的55项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行使

层级

设定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调整方式

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

许可

州、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许可权限。此事项是出租汽车类经营许可的子项。

2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出租汽车类经营许可的子项。

3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许可权限

4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行政

确认

州、县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五次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五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六次修正)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验权限

5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行政

确认

州、县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五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六次修正)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确认权限

6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行政

确认

州、县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修正)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注册权限

7

道路运输证配发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州交通运输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配发权限。此事项是车辆营运证配发的子项

8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德政告(20142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核发,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9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植物检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

10

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此事项是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的子项。

11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12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草原防火条例》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此事项是草原防火期内用火或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的子项。

13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14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

许可

州、县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许可权限

15

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16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植物检疫条例》

州农业农村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签发权限

17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农业农村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核权限

18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兽药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农业农村局

州级不再行使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经营许可权限,保留县级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经营许可权限。州级保留省级下放的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证核发。

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

20

管线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21

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22

交通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23

临时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24

修缮工程(含历史建筑修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2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乡级核发权限

26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27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28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29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0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1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2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3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4

抵押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5

地役权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6

更正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7

异议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8

预告登记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此事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子项。

39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行政

确认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验(验收)权限

40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变更权限

4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

许可

州、县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

4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43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

许可

州、县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核权限

44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城市供水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4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

许可

州、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准权限

46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

许可

州、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4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审查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的子项。

4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验收权限。此事项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的子项。

49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登记权限

50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行政

确认

州、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确认权限。此事项是公租房承租资格及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的子项。

51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备案权限

52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5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二次修正)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备案权限

53

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州、县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州工信科技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备案权限

54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

许可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州市场监管局

原州、县两级的权限为食品经营许可,现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许可权限。此事项是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子项

55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行政许可

州、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州公安局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级核发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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