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城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强化芒市城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严肃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严令禁止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芒市城区所有待建、在建施工项目自即日起必须无条件达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管理要求,否则一律停工整治。
二是严格查处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防治措施不力产生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和管理意识。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自上而下认识到位,严肃内部工作纪律和管理意识。
自通告之日起,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定时开展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对情节轻微并按要求自行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拒不改正的,依法暂扣施工工具材料、立即停工整治、罚款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作为行政处罚失信记录上传“信用中国”系统;同时函告住建部门停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处罚施工监理单位,函告公安交警部门停止受理入城证核发。
施工扬尘治理业务指导电话:0692-3028394;监督举报电话:0692-3029319。
特此通告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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