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的达标之年。一年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紧紧按照服务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构建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全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权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推动城市管理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为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源头治理,主动作为,车辆遗漏遗撒得到遏制
为有效避免遗漏遗撒及乱倒建筑垃圾行为造成的大气污染,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一是由局各业务管理股、机动大队根据各自辖区,主动上门督促施工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对渣土进行覆盖以及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从源头上规范其行为。二是主动联系交警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由我局机动大队牵头负责,在运输车辆遗漏遗撒及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较为严重的入城口、田园大道、环城南路等路段和区域进行机动巡查和定点蹲守,对渣土车未覆盖、覆盖不严、超高、超载、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工程施工运输入城车辆的管理力度,明确工程施工运输入城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行驶,按照核准范围、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处置方式处置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发出《运输车辆入城告知书》1014份,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902份、《入城证登记备案表》1014份;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拦截检查车次,截至目前,共检查5113车次,对拉运超高、未覆盖、遗漏遗撒、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损毁园林绿化等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改16036起,立案查处65起,罚款211200元。三是严格落实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我局已于2017年12月与多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接入芒市重点车辆管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要求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进入芒市建成区均需接入“芒市重点车辆管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接受我局及交警、道路运输等部门的实施监管,凡是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被执法部门查获的,一律要求停运整改。自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已为符合入网条件的货运车辆开具服务平台入网证明1212份。通过联合整治,渣土车超高超载、未覆盖、覆盖不严现象大为减少,由此而造成的遗漏遗撒、扬尘现象也得到了较好遏制。
(二)加大宣传,创新措施,工地管理进一步强化
2020年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我局根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施工工地管理:一是积极宣传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提出了工地管理“五个必须”,通过不定期组织我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扬尘治理学习培训,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上门发放“文明施工宣传册、页”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意识,全面提升工地施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已开展工地检查368场次,检查各类建筑工地368家次,并先后向各企业下发了各类文明施工的通知和宣传单59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扬尘防治意识已得到了提升,采取各类扬尘防治措施的企业比例同比得到了增加。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监管措施。积极推广使用雾炮机、脚手架喷淋、塔吊喷淋降尘等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和新工艺、新措施;继续强化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运用,要求全市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各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施工运输车辆、建筑工地管理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监管,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三是强化整治力度,督促问题整改。针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五个必须”的建筑工地,我局已要求各施工企业“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全年共排查城区工地368家次,责令各工地对“六个百分百”“五个必须”未落实到位问题进行整改68件次。
(三)集中力量,无缝执勤,市容环境整治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方案》《露天烧烤整治方案》《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联合整治马路市场现象的通告》等多项整治文件,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又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违法占用田园大道道路设施的通告》《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等多项文件,并通过入户入店发放方式,做到管理对象全覆盖。在治理方式上,我局全面推行错时执勤、延时执勤、驻点值守等多项管理方式,一线执法人员每天从早上6点半开始到深夜12点,“三班倒”轮流巡逻执勤,确保了整治工作及时顺畅、无缝对接。针对占道经营突出、整治易反复的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则安排2至3人进行长期值守,杜绝反弹。在治理标准上,严格落实卷帘门为界,不得越界占道摆放物品的标准,对不服从管理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在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坚决严格执法,一律实施严查重处。全年共清理占道经营20320起,流动经营11213起;清理占用人行道堆放杂物6398起;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各类物品1474件。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92起,罚款75400元;对损毁园林绿化及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处罚15起,罚款16100元;批评教育、责令整改36起。
(四)疏堵结合,市场运作,户外广告治理进一步强化
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是我局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根据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建成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强化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我局根据城镇环境整治要求,再次安排执法人员采取查阅审批档案、现场拍照取证、电话联系业主等方式,分区域对我市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秩序的立柱广告、门头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底,对排查出来的户外广告我局均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共排查出不符合要求、破损广告牌3986块,办理门头广告审批1599家。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芒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关于清理芒市城区楼顶广告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各广告业主限期主动申报、主动拆除,未按期主动申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内容和时间设置、外观破损陈旧的,我局依法依规给予帮助拆除。同时,结合城区小广告清理市场化运作的成功经验,我局于2020年7月15日,再次引进了一家小广告清理市场化运作企业,将市场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芒市建成区、城区村寨、城乡接合部和与芒市城区相连的芒市镇、风平镇部分辖区的一切建构筑物。
通过以上措施,仅2020年9月27日以来,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90余辆次,高空作业机械30余辆次,共拆除华丰商城、民族团结广场、步行街、团结大街、金孔雀大街等区域大型楼顶广告23块,拆除面积15000余平方米;拆除大型单立柱广告20块,墙体广告258处,整治各类门头广告1700余处,清理非法小广告4900余处,立案处罚29起,接收罚款16900元。下一步,我局还将陆续对前期摸排出的40余块面积约18000平方米的城区大型广告牌进行集中拆除,确保城市高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城市市容秩序得到进一步维护。
(五)动真碰硬,多点开花,违建拆除强力推进
2020年,我局结合城乡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和配合全市各单位,及时将违建治理工作重点转移至城区尤其是各主要街(路)沿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拆除上来,按照“摸清底数、强化宣传、完善程序、鼓励自拆、依法拆除”的五步走战略,逐街逐路开展临街拆临拆违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上图两违建筑1209起,查处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拆除23.6万平方米、整改14.7万平方米),查处各类商业楼盘、各小区、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案件83起,接收罚款910880元。
除必须依法拆除的违建外,在开展拆临拆违整治过程中,我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批准的两违治理方案,重新修订并请市人居办印发了《芒市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违建拆除及提升改造的标准,2020年8月21日在勐焕街道组织召开了芒市私搭乱建整治工作宣传动员会,为下步开展全市的违建拆除和提升改造奠定了制度基础。
(六)既抓防疫,又抓复产,建筑业产值得到大提升
一是建筑市场各项产值全面提高。今年以来,面对新冠感染疫情的不利影响,我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实时了解施工项目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情况,以及农民工的到位情况,对于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协调解决,积极助推建筑业市场平稳发展,通过多措并举,截至2020年底,芒市统计在库的建筑施工企业比去年增加12家,达到了53家,相比去年增加29%;在建筑业产值上,上级下达芒市2020年建筑业产值任务35.15亿元,综合考虑芒市建筑业情况以及市级目标要求,我市建筑业产值全年预计共可完成39.43亿元,同比将可逆势增长57%,预计可超额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原安排的40%的增长率。
二是本地施工企业项目参与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芒市共实施国有投资性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48个,中标价约19.46亿元,其中本地企业中标金额约12.40亿元,占6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8份,合同价53.58亿元,其中本地企业承包合同价20.61亿元,约占38%。本地建设项目中本地施工企业的占比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三是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2020年进一步完善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驻芒市100余家施工企业签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审查建设工程安全备案资料和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备案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101项,大型机械使用登记备案81台。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共下发施工安全监督巡查记录125份,查出安全隐患600余项,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6份,下发停工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5起,罚款150000元,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自划转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6人,主要是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0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5.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9年全年收入1,415.26万元对比增加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支付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非税收入安排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77万元,占总支出的99.9%;项目支出1.45万元,占总支出的0.1%;与2019年全年支出1,415.26万元对比增加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支付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非税收入安排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03.77万元,与2019年1,407.17万元对比增加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支付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非税收入安排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5.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万元。与2019年的8.09万元对比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具体支出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1,415.26万元对比增加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支付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非税收入安排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款)“两新”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书记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7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126.6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24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支出0.32万元、机关服务(款)支出108.91万元、城管执法(款)支出1,140.2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3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通过抓规范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接待标准,狠刹利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8万元,上升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上升1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通过抓规范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接待标准,狠刹利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市人居环境、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建筑市场安全、扬尘治理等保障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两年的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7.52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差旅费1.85万元、维修维(护)费0.66万元、专用材料费-城管制服采购费50.37、租赁费0.7万元、劳务费16.71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1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864,396.66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274.07元,固定资产455,122.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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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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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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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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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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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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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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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6.44 |
140.93 |
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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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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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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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附件: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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