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扬尘污染,进一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2020年11月20日—2021年2月1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芒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扬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对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建成区施工单位或个人如违反《德宏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办法》之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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