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芒市城市建成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芒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芒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三、申请条件
需要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且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应符合《芒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受理地点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芒市五云路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因法定节假日发生调整的,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执行),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五、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书1份、门牌证复印件1份;
2.发布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3.代理发布户外广告的广告公司经营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广告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4.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复印件各1份);
5.体现设置的位置、样式、内容的设计效果图(需在实景上进行设计打印)和现状图各2份(标注广告设置尺寸);
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措施说明1份(可在书面申请书内载明或另附);
7.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1份;可能影响相邻人采光、通风和出行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相邻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1份;
8.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或者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特许经营权协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无。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登记证。
送达方式: 到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芒市五云路37号)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3028695、0692-3027353 监督电话:0692-2999100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五云路37号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工股
十、办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证材料告知书及申请书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dhms.gov.cn/zhzfj/“下载专区”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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