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浏览量:15713    作者: 日期:2019/10/17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000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职能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要求,队伍规范化建设得到大提升

2018年,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我局进一步强化了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按照住建部要求,于2018年4月18日举行了隆重的换装仪式,目前全局除部分新聘用的部分协管员服装正在制作外,其余干部职工均已配备了全新的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二是面对公车改革后,我局没有留用城市管理执法车辆的现实情况,我局积极请示,多方协调,年内购买了10辆二轮电动车,向市文旅投公司租用了10辆皮卡车,借用1辆公务车,用于城市管理日常巡逻执法,极大的缓解了车辆不足的困难。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式服装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启用电子办公系统的通知》等多项规章制度,为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四是根据城市管理队伍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式,创新实行了晨会早点名制度,由各股室、大队选拔作风纪律强,军事素质高的退伍军人进行整队,局领导及队领导对照名册进行点名及强调工作。通过半军事化的管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得到了明显提升,队伍规范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2.健全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大提升

按照住建部“721”工作法要求,2018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极推进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较好完成了州市确定的年度阶段性改革任务。成立了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了《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二是强化城管执法制度建设,印制出台了《关于印发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程序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程序的通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式服装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考勤及绩效管理制度的通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依据《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城市管理执法文书样本,并印发实施。三是制定了全年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开设了职工阅览室,每周一召开学习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大讲堂活动,通过自学、互学、邀请省、州、市专家学者专题讲授等多种方式,努力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目前,我局执法人员53人已通过了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协管员严格按照初审、面试、体检、上岗培训等环节进行招录并要求佩戴《芒市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四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纪录工作的通知》(建督综函〔2016〕1号)要求,我局全年共采购配发执法记录仪51台,照相机6台,摄像机1台,录音笔2台,对讲机48台,车载记录仪11台。实现一线执法人员每3人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全部安装记录仪,并制定下发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范围、方式进行明确规定。通过以上方式,既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监督,减少粗暴执法、程序违法行为,也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自身保护,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3.动真碰硬,多点开花,违建拆除工作进展顺利

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是省州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局的中心工作之一。我市违法违规建筑具有存量大、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为进一步强化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我局坚持“零容忍”贯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始终,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凡顶风抢建的新增违建,一律即查即拆;凡拒不拆除的,一律停水、停电;凡属违法建设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凡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极少数违法违规建设当事人劝导无果和无视法律、暴力抗法的,亮“铁拳”、出“重拳”,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达到了“治理一个、推进一片、教育一批、震慑一方”的警示效应。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下,自2016年下半年两违治理行动全面开展以来,我局共协助市两违办查处上图两违建筑1068起,查处建筑面积32.13万平方米拆除17.41万平方米、整改14.72万平方米,完成五年任务数的62.08%。其中,2018年1至10月份查处上图违建84宗、查处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其中整改18宗,整改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拆除66宗,拆除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4.源头治理,主动作为,车辆遗漏遗撒得到遏制

2018年以来,我局共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拦截检查795车次,对拉运超高、未覆盖、遗漏遗撒、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改367起,立案查处25起,罚款72100元;办理智慧交通管理平台货运车辆入网证明223份,使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已久的渣土车遗漏遗撒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末其他人员(临工148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7年全年收入1,347.18 万元对比增加 267.93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两违”经费增加,非税收入安排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1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61万元,占总支出的99.16%;项目支出13.5万元,占总支出的0.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全年支出1,347.38万元对比增加267.7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增加专项业务费,含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1,601.61万元。与2017年全年基本支出1,294.4万元对比增加307.21万元,人员经费2018年为1,185.71万元,较上年的1,108.31万元增加77.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政策性调增,社保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占基本支出的73.41%;日常公用经费415.90万元,较上年的186.09万元增加229.8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工作强度大,在仅有一张公务车的情况下,租用了外单位的车,日常油费及维修费由我单位承担,所支出的其他交通费用为162.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占基本支出的25.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万元。与2017年的52.98万元对比项目支出大幅减少,主要原因2018年“两违”经费未列入项目经费。具体支出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45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3.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1,347.38万元对比增加267.7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增,社会保险增加,增加专项业务费,含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1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61万元,项目支出13.50万元。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1,185.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9万元(生活补助45.82万元、医疗费5.77万元、奖励金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5.9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2.24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5.04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29万元、邮电费27.36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维(护)费1.38万元、租赁费0.18万元、培训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专用材料费48万元、劳务费120.04万元、委托业务费7.64万元、工会经费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2.85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45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3.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2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的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02万元20177.84万元减少1.82万元,下降2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4万元,下降1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占90.37%;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9.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住建厅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梁河、瑞丽到我局进行交流学习,两违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90万元,与2017年的186.09万元对比增加229.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业务费,含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02.24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5.04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29万元、邮电费27.36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维(护)费1.38万元、租赁费0.18万元、培训费3.12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专用材料费48万元、劳务费120.04万元、委托业务费7.64万元、工会经费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25万元,我单位向市文旅投公司租用了10辆皮卡车,借用1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2.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71万元,固定资产103.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的111.9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4.4

30.71

103.69

 

23.64

 

80.0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111


 

 [附件: 附件: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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