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9364    作者: 日期:2019/6/13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州、市疫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餐厨垃圾(泔水)收集、拉运、处置行为,严防严控各类动物疫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集体餐饮及单位食堂等泔水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芒市城区内所有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集体餐饮及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泔水)产生单位,应加大对餐厨垃圾的分类,自行将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密闭运输至芒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的餐厨垃圾临时处置点进行集中处理。(路线见附件)

三、各餐厨垃圾(泔水)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泼乱倒餐厨垃圾(泔水)或倾倒排水管网;不得将餐厨垃圾(泔水)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不得以餐厨垃圾(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向养殖户供应餐厨垃圾(泔水);各养殖户不得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畜禽。

四、各餐厨垃圾(泔水)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养殖户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泔水)和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家畜、家禽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各监管部门依法严查重处,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打击;对继续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家畜、家禽,引发各类动物疫情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对触及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芒市城区餐厨垃圾收处四至界限为东至环东路,南至环南路、军分区、南蚌小区,西至金孔雀大街、机场入口、珠宝小镇,北至高速路连接线。

芒市城区以外的餐厨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自行收集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692-3029492(环境卫生管理站)

          0692-2121689(综合执法局)

 

附:芒市餐厨垃圾临时处置点位置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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