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建函〔2025〕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芒市2025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
芒市2025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的最后一年,是检验“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成效的关键一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2025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云建村〔2025〕55号)、《云南省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主。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三)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四)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强化保障。在省、州、市统筹指导和支持下,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管和统筹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统筹改造资源,拓展投入渠道,构建长效机制。
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
(二)精准保障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四、工作机制
(一)对象认定。各乡镇和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屋改造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定期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改造对象名单经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及时录入系统,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将线上“动态监测平台”审核的、“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的,线下各级各类考核评估、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农户档案资料管理。
(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技术标准,由住建部门结合实际,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且无修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3.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或新建: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农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修缮加固:原则上以旧房面积为准。
农房抗震改造。新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层。加固改造:原则上以旧房屋面积为准。
(四)资金筹集和拨付
1.资金筹集。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好各级到位资金。
2.补助标准。结合2025年第二批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下达资金标准,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新建或拆除重建农危改、抗震房改造每户补助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3万元,改造费用不足1.3万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
3.资金拨付。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4〕4号)要求,进行资金拨付,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市财政部门要利用好财政下达资金,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如存在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在地方监管下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资金支付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力争改造任务100%竣工、资金100%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受理房屋改造。各乡镇通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提交房屋改造申请;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情况“回头看”。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象认定和住建部门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将线上“政府救助平台”提交的、线下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审计和动态巡查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5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化检查督导,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修缮加固的30天内完工,拆除重建的180天内(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填报原因)完工。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住建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三)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市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建房施工队伍管理,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一是明确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修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验收表》。
(五)深化技术服务。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聘请专业技术力量,根据房屋受损情况,编制“一户一方案”,合理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房屋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与引导。农房风貌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村庄历史、民族文化的客观表现形式。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风貌,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绿色生态、外观美丽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行厨卫入户,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与引导,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七)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各乡镇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住建部门要指导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九)狠抓作风建设。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各乡镇及时更新公布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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