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全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助力脱贫群众增产增收,守牢守稳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2021〕6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质效的通知》(云金发〔2023〕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 德宏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工作质效的通知》(德金发〔2023〕1 号)文件精神,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缓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引导发展支柱产业,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扶持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发展产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各承贷银行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贷尽贷”。
(二)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即贷款农户因产业发展需要有资金需求的,要做两次申请贷款,首次按正常程序申请5万元(含以下)后仍然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经乡村和承贷银行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可以申请追加贷款,由农户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放款。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以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以上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贷款贴息和贴息方式:财政资金继续给予5万元(含)以下贷款利息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户按季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承贷银行将需贴息农户花名册报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社保卡)账户。
三、项目资金估算
2025年计划安排贴息资金350万元,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安排,对全市正常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1467户,贷款余额6977.52万元和符合条件新增贷款农户继续给予贴息,预计新增贷款农户200户1000万元。
四、实施主体
芒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由各乡镇和芒市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芒市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芒市支行负责实施。具体为:芒市农村商业银行为11个乡镇的主责银行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芒市镇回贤村、下东村、河心厂村、云茂村、松树寨5个村委会,风平镇帕底村、腊掌村、遮晏村、芒里村、上东村、和谐村、幸福村7个村委会,轩岗乡丙茂村、芹菜塘村2个村委会新增贷款和存量贷款业务,江东乡仙仁洞村、花拉厂村、李子坪村3个村委会新增贷款和存量贷款业务。农行芒市支行参与芒市镇、遮放镇、风平镇新增贷款和存量贷款业务。
五、工作程序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审批采取线上(“融信服”平台)申请为主,线下申请为补充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工作程序(三项流程):
第一步,线上认证。有资金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登录“融信服”平台,填写个人信息进行脱贫人口身份认证,在网上签署个人信息查询相关授权书,申请人提出融资需求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融信服”平台明确申请授信银行、贷款额度(5万元含以下)及资金用途等信息,并上传身份证。
第二步,审核放款。承办金融机构进行审核授信并经芒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发放贷款。芒市农业农村局在“融信服”平台上调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需求数据,在3个工作日对申请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后推送给承办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与申请人订立借款合同及《芒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告知书》《芒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诺书》,并发放贷款,将结果反馈“融信服”平台和芒市农业农村局。
第三步,依规贴息。芒市财政局、芒市农业农村局和承贷银行等部门按季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
(二)线下工作程序(三项流程):
第一步,线下申请。农户填报《芒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交所在行政村级委员会。
第二步,审核放款。对申请人的身份、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乡镇、村级分别在审批表盖章,并与申请人签订《芒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告知书》《芒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承诺书》。芒市农业农村局对经乡村两级审核推荐名单进行身份和“重复贷”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承贷银行。承贷银行对农户信用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审定后发放贷款。
第三步,依规贴息。芒市财政局、芒市农业农村局和承贷银行等部门按季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
六、项目效益分析
(一)通过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获得感。破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融资瓶颈实现精准帮扶,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保障,项目涉及11个乡镇85个村委会,预计受益农户1667户5835人,预计户均增收1000元,增加脱贫人口全年总收入166.7万元,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通过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坚定决心,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享受到党和国家对其的关心和帮助,凝聚人心,实现全民族共同奔小康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建立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协调机制,与各承贷银行机构定期研究分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同时,各乡镇要在各行政村明确1名业务专员,主要负责协助农户办理(线上、线下)申请贷款。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群众贷款需求。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在规范发展基础上高质量向前推进。一是数量上要进一步增长。对有信用、有贷款意愿、有项目支撑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要优先保障贷款需求。各乡镇要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和“融信服”平台的宣传力度,加大信贷需求摸排的力度,及时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合理需求,对余额下降明显、新增投放较少乡镇,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开展信贷需求摸排,确保做到“应贷尽贷”。各银行机构要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已其他涉农贷款产品替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确保惠民政策“应享尽享”。二是质量上要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定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到期督查等机制,在“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各个环节全面实现提升。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及时纠偏。各乡镇和承贷银行机构要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中出现的超额贷款、一户多人贷和信贷逾期等异常贷款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规范贷款使用方向,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将贷款用于发展生产;要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到期贷款逾期风险,掌握本地区集中还款期,未雨绸缪,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逾期风险。要真正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细化实化精准化,坚持月监测、月统计。通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监测统计会商机制,提前做好分析预警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切实化解逾期风险。
(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确保数据准确。各乡镇和金融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从严从实上下功夫,严格按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数据的监管,录入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做到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数据真实,切实推动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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