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

遮放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

浏览量:1154    作者: 日期:2025/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禁猎的通告》(德政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我乡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遮放镇人民政府决定执行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现告示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

每年3月1日0:00--6月30日24:00为禁渔期。

二、禁渔区范围

(一)禁渔期期间禁渔区。全镇范围内为禁渔区,其中,我镇龙江、芒市大河流域为禁渔期期间重点禁渔区。

(二)永久禁渔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区。

三、禁渔对象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权利和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实施捕捞作业或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的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侵占或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

五、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92-2130271

遮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0692-3029058

遮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