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586    作者: 日期:2024/12/1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30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全州养犬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服务措施,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组织领导

建立德宏州养犬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召集人为州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副召集人为州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召集人、州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州养犬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州委宣传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文明养犬宣传,提高群众对《条例》知晓度。

(二)州委网信办:及时处置涉养犬相关网络舆情,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地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履行州养犬管理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州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会同州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指导督促县市公安机关设置养犬登记点,开展养犬登记、犬牌发放,依法查处无证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养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工作。

(四)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州犬只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感染狂犬病病毒犬、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犬只防疫规定行为;会同州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的建设、管理,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流浪犬只;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指导督促全州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倡导在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公约和管理规约中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约定,劝阻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化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等工作。

(六)州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全州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疫情处置、救治工作和做好医疗机构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七)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州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做好餐饮、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

(八)州财政局: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九)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县市做好政府自建养犬留检收容场所选址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

(十)州生态环境局:指导县市对执法需要开展犬吠扰民现场噪声检测,配合做好犬只收容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州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州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十二)州司法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养犬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

(十三)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做好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体育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四)州交通运输局:在车站、出租车行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劝导乘客不携带犬只(除导盲犬、工作犬等特殊犬只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禁乘及车站候车厅(室)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五)州商务局:指导做好全州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六)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做好全州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

(十七)州发展改革委(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协助配合州公安局组织搭建全州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十八)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制定本县市养犬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实施工作;将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组织做好本县市养犬严格管理区的划定及社会公布,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统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本县市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并加强后续管理;做好《条例》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1.结合《条例》规定,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摸排本县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以及动物防疫、诊疗等场所和无主流浪犬只等情况,为做好全州犬只登记办证发牌和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摸排情况反馈州养犬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前)

3.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县市养犬严格管理区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4.组织确定并完成向社会公布全州禁养犬类名录。(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5.组织启动并完成全州养犬管理系统的建设、测试、培训、试运行和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布免疫、登记、发犬牌“一站式”服务点、办证流程。(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4月20日前)

6.组织指导各县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建设完成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二)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12月)

1.做好养犬登记服务工作。落实严格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有关单位加强对“一站式”服务点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养犬单位、市民主动通过“一站式”服务点,做好犬只的免疫、登记、办证,确保严格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办证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工作。严格禁止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域,对禁止犬只进入的相关单位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未按时限办理养犬登记、未进行免疫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做好犬只留检收容工作。加强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管理和建立完善犬只领养制度,做好无主、弃养、流浪犬只以及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没收的犬只接收、防疫等留检收容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协调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向公安110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反馈。(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月以后)

认真总结固化前期各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严格管理区域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全州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州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发生,要积极做好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养犬管理和宣传工作,带动形成全社会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三)宣教结合,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文明养犬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团体、志愿者、网格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使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注重对《条例》普法的解释宣讲,做到理性文明执法,又要加大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紧盯重点,强化跟踪问效。州养犬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定期或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