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

遮放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浏览量:524    作者: 日期:2023/12/7

第一条  为保证我镇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执法单位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  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

(二)实行各项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政府公共场所、报刊、网站、广播或其它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的30日前进行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若在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颁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重大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后10日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时限告知执法相对人。

第七条  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

文章来源:镇边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