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财库〔2016〕1号
芒市财政局关于对预算单位2015年
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
芒市遮放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芒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芒市2015年度财政决算”,现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你单位报送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批复,请遵照执行(具体详见附表)。
一、你单位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3,513,291.73元,本年收入16,827,595.08元,本年支出19,031,464.64元,年末结余1,309,422.17元(其中:项目结余63,462.34元)。
二、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2,318,827.92元,本年收入1,491,802.00元,本年支出1,491,802.00元,年末结余2,318,827.92元。
三、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四、你单位对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决算数据的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做出具体说明。
[附件: 2015年决算批复附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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