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云南省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工作,精准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程序评估,结论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云南省地区常住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其“常住”资格认定可参照户籍、持有居住证等多种方式综合判定,确保覆盖在滇稳定生活的老年群体。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重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相关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与比对机制,从源头杜绝重复享受。
(二)补贴项目
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1.机构养老服务:包含长期照护服务(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持续接受照护服务,时间在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养服务(“喘息服务”)(指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旨在为长期照护者的家庭提供临时性替代和喘息机会)。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后续将根据中央要求和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项目清单详见《云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三)资金安排
消费补贴项目资金中央财政承担95%,剩余5%由各地自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州(市)和县(市、区)共同研究确定,省级每年根据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统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视情给予补助。
(四)补贴形式
采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发放至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实名账户中。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部抵扣,每人最高100元。将根据中央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与其他政策衔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各县(市、区)已有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补贴政策可衔接执行。
(六)实施期限
自2026年1月开始,周期为1年。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七)申请流程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年人,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含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进行线上注册和申请。部分农村及偏远地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委会可承担代办职责,提供“面对面”的申请指导、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服务,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进行初次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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