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守护蓝天 共建宜居中山----中山乡秸秆禁烧重要通知

浏览量:375    作者: 日期:2026/3/11

守护清新空气打造宜居宜业中山乡是全体群众的共同责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树枝等行为不仅严重污染空气更触碰法律红线将依法从严处罚

法律红线不可越违规焚烧必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7条明确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物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垃圾塑料等有毒有害物质个人同样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故意焚烧他人秸秆造成财产损失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拘留10151000元以下50条规定不听劝阻焚烧秸秆阻碍执法的轻则警告或罚200元以下重则拘留510500元以下42、43条规定殴打侮辱禁烧工作人员将被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5条规定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致人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以放火罪论处故意犯罪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过失犯罪也将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77条规定暴力阻碍禁烧执法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3条规定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轻则警告或罚500元以下重则拘留564条规定焚烧秸秆引发火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也将被警告或罚款

携手共治护环境宜居中山共建设

蓝天白云是生态底色法治约束是护蓝保障让我们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拒绝露天焚烧行为主动选择科学方式处理秸秆落叶垃圾等杂物互相监督共同劝阻违规行为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中山乡的清新空气共建天朗气清宜居宜业的美丽中山

 

中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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