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办事指南】中山乡出生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浏览量:2801    作者: 日期:2023/6/19

一、受理部门:中山乡边境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

四、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4、落户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点:中山乡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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