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中山乡边境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办理条件: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办结
四、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4、落户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办公地点:中山乡人民政府服务大厅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中山乡小街(农村信用社旁)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9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