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中山乡设置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四)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群众工作站)。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等职责。
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规定,中山乡设置7个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 、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核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工作。
(二)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三)村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村乡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国林绿化、城乡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五)财政所。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性质仍维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七)林业站。负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配合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森林资源消长、管理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处理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中山乡小街(农村信用社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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