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下午,中山乡联合芒市公安局在明子山村民小组召开打击“偷引带”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现场会,以案说法,再次敲响了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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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边境派出所所长王松通报了罗某、杨某、张某(明子山村民小组)、许某在4月10至11日期间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呼吁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大局及中山乡边境社会的安全和谐稳定。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陈杰再次传达《芒市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十严禁措施的通告》及《芒市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的通告》,对十严禁管控措施及“七个一律”惩戒措施再次进行了详细解读。
芒市公安局刑侦队大队长赵家明结合罗某等4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流程及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对群众进行法制宣讲,让群众深刻认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及守边护边,积极同涉边违法犯罪作斗争。
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余德龙要求:全乡各族群众一定要算好自由账、经济账、政治账、名誉账、家庭账、健康账“6笔账”,发财不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理由,靠违法犯罪得利只会断送个人的前途、抹黑家族荣誉、伤及后代、除此之外别无好处;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觉、主动做强边固防的践行者,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教育监督好自己身边的人,绝不参与“偷引带”及投递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会人员一定要将打击“偷引带”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现场的精神宣传下去,以案为鉴,“红线”不能踩,勇于揭发涉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当前疫情防控及边境管控形势严峻复杂,若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人民群众安危,为了蝇头小利继续顶风作案,破坏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防疫局面、损害国家利益,司法机关将会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深究到底、彻查到底、打击到底,绝不姑息。
法律普及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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