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芒政告〔2022〕1号 关于严禁养殖锈色棕榈象的通告

浏览量:9585    作者: 日期:2022/1/18

依据201319日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4),锈色棕榈象被确定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锈色棕榈象[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0livier)]中文异名红棕象甲椰子隐喙象属鞘翅目棕榈象属是一种外来检疫性害虫危害性极强主要危害棕榈科植物及龙舌兰甘蔗等其幼虫蛀食茎干内部及生长点的柔软组织形成隧道导致受害组织坏死腐烂并产生特殊气味严重时造成茎干中空遇风易折断和枯死严重影响农林业生产破坏生态环境

为切实做好我市锈色棕榈象防控工作防止锈色棕榈象传播蔓延危害植物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芒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禁止养殖锈色棕榈象

凡养殖有锈色棕榈象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报告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统一消杀禁止擅自处置

对不听劝告又不主动报告仍擅自养殖的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养殖锈色棕榈象举报电话0692-2121520现将通告予以发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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