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山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由镇到村再到生产主体,形成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中山乡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50%以上,纳入镇政府安全监理站对村委会评议考核。“十四五”末,实现中山乡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定格
以中山乡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中山乡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二)网格定人
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网格监管员应由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遵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
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山乡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四)创新机制
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鼓励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
(五)公示公开
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中山乡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鼓励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监管队伍(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1.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效将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相结合。
2.建立健全队伍。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体系,组建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统一制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佩戴标识,严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在相应场所张贴、悬挂网格监管人员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3.划定监管网络。结合中山乡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按照行政村划分最小网格单元,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4.推动履职尽责。利用线上网络平台或者现场培训等方式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开展日常监管。
(二)全面推进工作落实(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
1.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农产品应季上市和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主体名录。每年更新梳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辖区内“种植业产品20亩以上、畜禽养殖场(生猪、羊存栏200头、肉牛存栏50头、肉鸡、蛋鸡、鸭5000羽、鹅500羽、鹌鹑5000只)以上、渔业产品2吨以上”的种植养殖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楚。
3.组织巡查检查。落实对辖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要求,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4.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并按要求处置好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末端,中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在中山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确保中山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条件保障。结合中山乡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等,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及时对村级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村级监管人员具备履职能力。
(三)深入宣传。在推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互动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村落实管理责任,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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