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驻乡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营造文明、生态、平安的祭扫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止大气污染,倡导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云南森林防火条例》《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芒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做好《中山文明祭扫倡议书》的宣传(附件),营造文明祭祀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体,倡导移风易俗、禁燃禁烧,提升防火、人身安全意识。在村寨路口、县乡道路等公共场合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倡导文明祭扫,严厉禁燃禁烧。引导群众采用家庭组内公祭、鲜花祭奠、网络祭奠等方式文明祭扫,推动绿色环保殡葬,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社会正能量,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清明节。严禁携带香、蜡烛、纸钱冥币、烟花爆竹进入墓区,严禁在墓区、林区、寨子、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币,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呼吁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要求
(一)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因疫情期间,各村需要对节日民俗活动进行引导,避免人群聚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乡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启动清明期间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各司其职,形成共治共管合力。
(二)全乡范围内禁止焚烧纸钱、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到山上烧火做饭聚餐等祭扫行为,各村要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组织党员、护林员队伍对全乡范围内的群众扫墓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各村寨仍在采取传统方式焚烧纸钱、冥币等开展祭祀活动的,要提前介入,实施劝导。
(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表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率先垂范,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表率作用。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早部署、早宣传,把禁燃禁烧和安全文明祭扫、“活人墓”拆除、火化区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五)确保祭扫安全有序。各村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开展好执勤工作,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做好执勤人员的补假调休。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稳妥推进的前提下,按照“礼貌劝导、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步骤进行劝导,对劝导不听、发生违规违纪或重大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文明祭扫工作取得实效。
(六)各村将开展巡查、劝导活动的简报、照片等材料于4月8日前报乡文明办,联系人:尹兴帅;联系电话:15208812132;邮箱:1281496837@qq.com。
附件:中山乡文明祭扫倡议书
中共中山乡委员会 中山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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