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关注|芒市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自愿拆除有奖励

浏览量:7108    作者: 日期:2019/12/25

为全面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全市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减少和消除“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48号)以及《芒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芒办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芒市将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全面依法推进全市“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已建成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不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时间步骤

  全市“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191022日至2020531日进行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市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1022日—20191231日以前为自愿拆除阶段,给予奖励。

  第二阶段:202011日—2020430日以前为强制拆除阶段,不再进行奖励,不愿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墓主承担。

  第三阶段:202051日—20205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奖励措施

  (一) 奖励申报方式:墓主户籍在芒市的奖励资金以“活人墓”墓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统计填报,逐级审查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墓主户籍不在芒市的由“活人墓”所在地辖区村委会(社区)统计填报,逐级审查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

  (二)奖励标准及时限:20191231日以前自愿拆除的,给予奖励。单人墓奖励1000元、双人墓奖励1500元。因住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拆除的“活人墓”,已领取征地、拆迁补偿的不予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各乡镇(街道、农场)社会事务办或民政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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