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

致中山乡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浏览量:3934    作者: 日期:2017/7/7

中山乡的父老乡亲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乡脱贫攻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前期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只有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才能让全乡如期脱贫摘帽,才能让大家过上幸福生活!

    脱贫攻坚就是让所有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我乡将在近期开展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为实现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敬请全乡父老乡亲们积极加入到脱贫攻坚中来,全方位参与、全过程监督我乡的精准脱贫,共同营造脱真贫、真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政策告知如下: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 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 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 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 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 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因发展生产成为种植、养殖大户或本身无劳动力且发展生产需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7. 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 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 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 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6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2014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四、农村低保户的评定标准:

    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困难程度,结合分类施保的原则,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为重点保障、基本保障、一般保障三类,具体保障类别如下:(1)重点保障类(A类),指因年老、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A类年补助标准为2700元,即每人每月补助225元。(2)基本保障类(B类),指因灾、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患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B类年补助标准为1980元,即每人每月补助165元。(3)一般保障类(C类),指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贫困家庭。C类年补助标准为1380元,即每人每月补助115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保障范围:

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其他特殊情况的;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除外);

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

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或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户籍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

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高标准大面积住房的,家庭成员(农村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

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经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化等情况或拒绝审核的,特别是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

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且已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

?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家庭有商业门面、出租房、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中购买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中型以上运输车、工程机械车、拖拉机和收割机的;

?家庭成员有购买基金、有价证券、分红性商业保险或有大额存款(家庭存款五万以上)的;

?已经领取社保金且金额超过低保标准的;

?不加区分或者绕过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特殊保政策保的;

?市、乡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项工作对于我乡打赢脱贫攻坚战十分重要,近期我乡将组织各包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到各村组开展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方案、公开评议和逐级审定等工作,请你积极参与到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中来,对照上述要求,结合家庭实际对标对表公平公正地向乡、村工作队员讲真话、说实情,确实让贫困的人得到帮扶,让帮扶精准,成效精准。

 父老乡亲们,脱贫攻坚,党和政府是外因,起帮扶作用,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行动是内因,起决定作用。如果贫困户有墙根底下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的消极思想,只等政府救援,不想自救发展,那么即使暂时脱贫,在将来的日子里可能还会返贫,没有真正拔掉穷根。我们始终坚信,只要肯上心,黄土变成金。希望各贫困户坚定致富信心,脱贫攻坚不言弃,变要我脱贫我要脱贫,既要合理利用政府提供给大家的资源和帮助,又要自己动手,积极行动,不等待观望、不怨天尤人,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和加倍努力,才能实现脱贫梦。

    暂时的贫困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一定能够改变我们当前的生活现状,早日走上致富奔小康的康庄大道。

 期望全乡广大父老乡亲积极参与到精准脱贫中来,使我乡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户全部都能享受到精准脱贫优惠政策,使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阳光照耀温暖每一贫困农户。

为确保此次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在乡政府、村委会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乡党政办座机:0692-2950011),如果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举报,以便保证工作成效。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父老乡亲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致!

            

                                                                                         中共中山乡委员会  中山乡人民政府

                                                                                                                            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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