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乡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
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乡党政机关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管理,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芒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中山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留用的4辆公务用车,即:云N77388、云NC8020、云NZF911、云N67387。
第三条 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建立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中山乡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万马河方向至杨国寨,芒丙村委会方向至罗胡山村民小组,105渡口方向至饶家田洼子,赛岗村委会方向至赛岗河,芒杏方向至垃圾站,芒市方向至烟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在保障范围内不可使用。
第五条 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由乡党政办负责管理。
(一)建立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二)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为规范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使用,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需填写《中山乡通信和应急车辆使用审批单》,逐级审批后上报党政办领取车辆钥匙。
(三)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为提高车辆利用率,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需至少提前1天向党政办提交《中山乡通信和应急车辆使用审批单》,并填写《中山乡通信和应急车辆使用及归还登记表》,由党政办按照使用区域合理安排共同使用公车的人。如未提前预约导致无车使用的自行协调解决。
(四)车辆的归还。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后需将车辆清洗干净后,严格按照申请用车时填写的归还时间归还车辆,并由党政办确认归还的车辆是否干净、是否出现故障,做好登记。若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不愿清洗公车,需按照50元/辆的清洗标准交付给党政办,由党政办付费给专人清洗。总之,因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未按时、按要求归还车辆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自行承担。
车辆归还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6:00。如用车时间超出该时间段,归还时间应填写次日上午。
(五)车辆的停放。明确车辆停放位置,严格按照位置停放车辆。中山乡政府停放位置:为民服务大厅前。芒市停放位置:市委党校。
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需严格按照指定停放位置停放车辆,如因用车部门或用车人未指定停放位置停放车辆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车辆到芒市的运用。允许使用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办公,但只能两点一线(比如:某领导要先到市政府开会,后到住建局办事,只能把车开定点停放处,自行打车或开私车到住建局办事)。允许干部周末乘公车上下芒市,但只能两点一线统一停放。(比如:某干部家住园丁小区,公车统一停放在市委党校,周五只能在市委党校下车,自行打车或开私车回家,周日只能自行打车或开私车到市委党校统一乘车)。
(七)车辆的维护。定向化保障车辆保险、维修和加油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加油需持《中山乡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加油票》,到指定位置补充燃油。
(八)值班车辆。云N77388作为值班用车,配备1名司勤人员。值班车辆原则上不出乡,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向党政办报备后,方可外驶出乡外。
(九)保障顺序。①优先保障机要通讯和应急事件。②按照工作任务轻重缓急原则,保障公务出行。③周末上下优先保障未参改人员使用,享受车补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
(十)保障人员。保障人员是指周末上下相对固定的驾驶人员。云NC8020:杨世省、段常奎,云NZF911:熊国斌,云N67387:尹兆金。如有特殊情况,再做另行安排。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严格执行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乡纪委要加强对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本规定使用车辆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不能因车改延误工作或借口推脱,乡纪委要加强对车改后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和工作执行力、落实力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以车辆为借口延误、推脱、拒不执行工作任务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用车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因使用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 附件1:中山乡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
2. [附件: 附件2:中山乡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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