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蔺应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芒市镇解决地质灾害搬迁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地质灾害频发的芒市镇河心场村委会白坟、帮董、分水岭、二村一社和下东村委会洼子地、干沟田、桦桃林帮助解决搬迁问题”的答复
芒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居住群众搬迁问题,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移民搬迁需求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NO.75)精神,2022年4月中旬,芒市搬迁安置办已对现阶段因有生态移民、避险搬迁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薄弱地区搬迁需求的村组进行了统计梳理上报,您提出的几个地质灾害频发村寨已在本次上报需求内。目前“十四五”期间相关搬迁政策暂未出台,待省、州出台相应搬迁政策后,我们将继续跟进项目立项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搬迁问题。
二、针对“勐板河水源地作出贡献的搬迁群众,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问题”的答复
针对勐板河水源地居住群众,芒市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7〕115号)及《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居住群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芒政办发〔2017〕131号),并争取专项债券解决资金,通过发放农田封禁补偿、林地补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及补助水源地居民建房易地搬迁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开展了勐板河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下一步,针对勐板河水源地居民易地搬迁后续帮扶问题,芒市搬迁安置办将继续积极争取后续帮扶项目帮助勐板河群众发展生产,改善搬迁后生活水平,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
三、针对“因地质灾害的已搬迁点,如中东村灰窑新村、东成村、东福村、田园村、东宏村、东华村等村民小组,至今土地性质不合法,请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的答复。
因中东村灰窑新村、东成村、东福村、田园村、东宏村、东华村等村民小组未在我办实施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内,且判定土地性质合法与否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内。以上村组群众属于自发购买土地,无序搬迁形成的历史搬迁点,目前芒市政府已成立芒市土地清查办,针对全市类似搬迁点开展土地清查整治摸排工作,后续将出台相关解决方案。我办将配合市土地清查办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搬迁安置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为芒市搬迁安置工作建言献策!
2022年6月15日
芒市搬迁安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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