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的温馨提示
芒市城镇职工参保人:
为实现城镇职工参保人及时享受生育待遇,打造群众身边贴心医保,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芒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发生生育行为时,生育医疗费用已实现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但该政策施行1年多以来,部分参保人还是选择自费结算再到医保中心手工零星报销。为打消参保人对报销政策的疑虑,现就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温馨提示如下:
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范围
全市除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外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人。
二、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条件
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三、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待遇包括:生活津贴和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
(一)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和计划生育的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活津贴。
(二)由各级财政负担生育保险费的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职工(正式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由各级财政或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活津贴。
(三)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得中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如发生中断,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生育医疗费实行包干结算办法,具体包干标准为:1.顺产20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3.剖宫产4500元;4.产前检查1000元;5.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800元;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500元;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9.皮埋术200元;10.皮埋取除术150元;11.输卵管结扎术1800元;12.输精管结扎术900元;13.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五)生育保险其他待遇:1.职工从怀孕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如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他并发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报销。2.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3.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4.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计划内生育的,按照上述规定的医疗费补助标准支付给男职工。
四、享受生育待遇渠道
(一)生育医疗费:符合条件参保人发生生育行为时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
(二)生活津贴:享受生活津贴待遇的行政事业单位临工、公岗、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医保”—我要报销模块—“生育津贴申请”自助办理;也可以携带: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例或手术记录、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出具有效身份证件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芒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线下办理。
业务咨询和服务电话:0692-2109909、0692-2272819
芒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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