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实现“全省统一”。针对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经办服务不统一的问题,自2020年7月起,全省职工、城乡居民统一执行17种特殊病、25种慢性病病种,待遇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合理确定、分类进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缩减,实现确认备案、经办流程、办理时限、监督管理“四统一”。
第二步,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实现“延伸办理”。针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办理周期长、来回跑、待遇享受不及时的问题,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将确认备案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延伸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患者仅凭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诊断书,即可在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备案,及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将用药保障范围扩大到零售药店,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可在全省3334家试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应病种的药品,并可享受相应医疗保障报销待遇。
第三步,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实现“异地可办”。针对异地参保人须回到参保地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仍需来回跑、不能及时享受待遇的问题,从2021年12月开始在云南省肿瘤医院率先开展门诊特殊病待遇省内异地认定试点,同步统一认定标准、办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今年,利用全国统一的“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在全省上线的契机,充分发挥医保信息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打通全省医保与医院信息共享的渠道,迅速在全省复制推广试点经验。目前,全省17个统筹区99家三级医疗机构、763家二级医疗机构可认定特殊病慢性病待遇,已累计认定13.49万人次。
至此,全省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实现省内通办、“一站式”办理。2018年结算工作启动以来,截至今年9月20日,全省特殊病慢性病参保人享受待遇累计178.26万人次,医保报销费用17.59亿元。
另外,还积极探索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跨省直接结算。2021年初,在西南5省(区、市)先行探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2022年以来,全省已有9959家医药机构接入国家平台,实现与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11楼 邮编:678400 电话:0692-302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