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40号)精神,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稳步扩大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需达98%以上,且参保缴费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参保人数,其中:2021年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三、工作安排
(一)筹资范围
芒市本地户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与中国公民存在婚姻关系的外籍人员等;非本地户籍,未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长期居住在本地的人员及其家庭未成年子女;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允许在当地重复参保缴费,也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筹资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25日。对2021年12月25日前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享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登记,且父母双方都已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免缴保费;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新生儿父母有一方未在云南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但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期限制。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三)筹资标准
1.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承担85%,剩余15%的补助资金按照州、市3:7比例承担。市级根据参保人数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划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2.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为每人每年320元。特殊人群以2021年9月30日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正常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正常人群,不再进行补缴。
3.资助参保标准。城乡居民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缴费。
(1)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由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40元。
(2)特困供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4)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5)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资助缴费,个人承担140元。
(6)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缴费,个人承担200元。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从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7)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缴费,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8)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50元。对疫情防控“七个一律”涉案人员,采取以户为单位,取消资助。
(四)筹资方式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征单位为云南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费方式主要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为主(详见附件1),以农商行网点柜面和自助终端缴费为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缴费人自主、自助缴费。
新参保的持户口簿(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乡镇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勐焕街道所属各社区城乡居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B2区医保窗口办理,待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后,参照续保程序进行缴费;或是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中“您有医疗困难吗”板块网上自助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准确把握政策,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金融征缴工作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指导参保缴费群众自主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农信手机银行、pos机、自助设备(ATM机、银行柜台)、一部手机办税费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不断优化缴费体验,提升征收水平,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轻松缴”的转变和提升。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准确提供助缴参保人员详细名册,市公安局核定提供疫情防控“七个一律”涉案人员花名册,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医保局陈绍芬,联系电话:13988228167,确保筹资时能精准识别。如相关职能部门未提供资助名册或提供地名册不准不详,导致资助对象未有效落实或资金损失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为保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资助缴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请各资助参保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资助缴费资金划拨到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镇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给予督办,督促限期完成。
附件:1.芒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操作程序
2.德宏州医疗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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