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人已逝,其医保账户却一直有人消费?
6月2日,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比对数据时,发现其中一个逝者的医保账户,连续两天在我县多家医疗机构和药店内有购药记录,对新昌县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造成了一定损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很快,县医保局监督管理科介入该起“骗保”案件的调查。通过技术手段和排查了解,很快锁定了死者母亲王某为可疑人员,于是通知其来县医保局配合调查。
6月8日上午,王某来到了县医保局,向调查人员说明情况。王某的儿子今年因病去世,当时王某在使用儿子医保卡的时候,被告知卡内还有900多元的余额,在不了解政策的情况下,王某便抱着“把卡内余额用用掉”的想法,先后去了多家药店,用其儿子的医保卡购买了大量的药品,直到将卡内余额全部用完。
“王某当时认为其购药,只是使用到其儿子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但其实这几次购药行为都涉及到了统筹账户。”医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国营介绍,经过查询,王某的几次购药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了其儿子个人账户所剩余额,由此导致统筹账户受到损失。
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王某虽不是故意为之,但其行为已构成骗保,属于违法行为。”王国营表示,鉴于王某态度积极且能配合调查,最终县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全额退还被骗保险金,并处以两倍被骗保险金的罚款。事后,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哪些属于骗保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温馨提示:
要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切勿发生 “盗刷”“套现”等违法行为,否则不仅会让自己的医保待遇受到限制,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同时,市民若发现身边存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可拨打州医保局电话0692-2923766进行举报,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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