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拟定、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职能转变。芒市医疗保障局应贯彻落实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芒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衔接。加强与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制度政策的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二是与芒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芒市民政局、芒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芒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芒市医疗保障局,芒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三是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芒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十一)芒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芒市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文书档案、信访、保密、综治、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违纪举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全市两定机构的选定、管理、协议签订、服务质量考核等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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