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大家能够吃上“放心肉”,全面加强生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养殖、屠宰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告知如下,请大家自觉遵照执行:
一、养殖环节“三不准”
1.不准乱用药
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激素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和添加剂;进行疫苗接种、使用兽药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在停药期未满时,严禁畜禽出栏。
2.不准卖病畜病死畜禽
一旦发现牲畜、家禽生病,要及时向乡村兽医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报告,病死的猪牛羊鸡鸭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深埋、焚烧等),严禁将其卖给贩子、扔进河沟或随意丢弃。
3.出栏要报检
猪、牛、羊、禽出栏前,必须向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在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运输和屠宰。
二、屠宰环节“三严禁”
1.严禁私屠滥宰
生猪、牛、羊必须在政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家禽应在相对固定、卫生条件良好的场所集中宰杀。严禁私自在家中偷偷宰杀后上市销售。
2.严禁注水注胶
在屠宰过程中,严禁往肉里注水、注胶或添加其他违禁物质。
3.无证不出厂(场)
屠宰后的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一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印章),否则一律不得流出屠宰场。
三、买肉卖肉“三必须”
1.进货必须查票证
超市、肉店、饭店、学校食堂等在采购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时,必须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来路不明必须拒收
对于没有检疫票、没有印章、颜色气味异常的肉,要坚决做到不买、不卖、不用。
3.生熟必须分开
在卖肉时,生肉、熟肉要分开摆放;在做饭时,生肉、熟食品要分开切、分开放置,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四、村民朋友“三注意”
1.买肉请认准有摊位证、有“两证一章”的正规摊点;
2.发现肉色发暗、有异味、没印章的肉,切勿购买和食用;
3.发现有人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畜禽、给肉注水等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
五、违法违规要担责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证照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渠道
受理地点:西山乡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举报电话:14787300321
西山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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