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西山乡人民政府

肉制品安全告知书

浏览量:366    作者: 日期:2026/5/21
各位养殖户、屠宰点、肉摊老板、饭店及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大家能够吃上“放心肉”,全面加强生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养殖、屠宰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告知如下,请大家自觉遵照执行:


一、养殖环节“三不准”

1.不准乱用药

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激素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和添加剂;进行疫苗接种、使用兽药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在停药期未满时,严禁畜禽出栏。

2.不准卖病畜病死畜禽

一旦发现牲畜、家禽生病,要及时向乡村兽医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报告,病死的猪牛羊鸡鸭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深埋、焚烧等),严禁将其卖给贩子、扔进河沟或随意丢弃。

3.出栏要报检

猪、牛、羊、禽出栏前,必须向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在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行运输和屠宰。


二、屠宰环节“三严禁”

1.严禁私屠滥宰

生猪、牛、羊必须在政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屠宰;家禽应在相对固定、卫生条件良好的场所集中宰杀。严禁私自在家中偷偷宰杀后上市销售。

2.严禁注水注胶

在屠宰过程中,严禁往肉里注水、注胶或添加其他违禁物质。

3.无证不出厂(场)

屠宰后的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一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印章),否则一律不得流出屠宰场。


三、买肉卖肉“三必须”

1.进货必须查票证

超市、肉店、饭店、学校食堂等在采购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时,必须严格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来路不明必须拒收

对于没有检疫票、没有印章、颜色气味异常的肉,要坚决做到不买、不卖、不用。

3.生熟必须分开

在卖肉时,生肉、熟肉要分开摆放;在做饭时,生肉、熟食品要分开切、分开放置,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四、村民朋友“三注意”

1.买肉请认准有摊位证、有“两证一章”的正规摊点;

2.发现肉色发暗、有异味、没印章的肉,切勿购买和食用;

3.发现有人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畜禽、给肉注水等违法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


五、违法违规要担责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证照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渠道

受理地点:西山乡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举报电话:14787300321




西山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文邦圣亚新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