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西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德宏芒市机场区域运营车辆秩序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595    作者: 日期:2026/1/31

 

为提升芒市机场的运营秩序, 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营运主体备案制度

凡在德宏芒市机场区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所属车辆驾驶员,均应纳入统一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单位须于2026131日前完成向德宏芒市机场的备案登记工作。未按期备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得进入机场指定接客区域运营。

二、严格规范车辆运行秩序

进入芒市机场范围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城际公交应按照《德宏芒市机场营运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经营行为,在划定候客区按序排队、依次载客,严禁乱停乱放、 穿插抢道、滞留占道。禁止以喊客、拉客、诱客、拼车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网约车应当通过平台派单系统获取订单,并在指定上车点接客,不得巡游揽客或驻点候客; 巡游出租车不得拒载短途乘客、议价收费或绕道行驶。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等候乘客,不得擅自驶离候客通道或在非允许区域长时间停留,确保场内交通流线有序、高效运转。遇有航班集中到达等高峰时段,应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动态疏导,共同维护通行秩序。

三、切实提升运营服务质量

运营车辆须保持车容整洁、设施完好、标识清晰,车内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和收费标准。驾驶员须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主动亮明服务身份,使用文明用语。计价设备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定期校验,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收费,做到一客一票、全程打表、据实结算,坚决杜绝甩客、中途加价、 违规拼载等行为。各运营车辆经营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服务培训与日常管理,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全面提升旅客乘车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四、强化执法监管与责任追究

芒市机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视情节采取警告教育、暂停入场、 通报所属平台、扣除服务质量信誉分值、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涉及价格违法、妨碍公共秩序或构成治安案件的,依法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处理。 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纠纷、 事故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芒市大队

芒市交通运输局

德宏芒市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