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具体包括那几类?
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违法勘查类。
(一)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二、违法开采类。
(一)无证采矿(什么是无证采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越界采矿(什么是越界采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破坏性采矿(什么是破坏性采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违法转让类。
(一)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二)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四、违法审批发证类。
(一)违法审批发放勘查许可证;
(二)违法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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