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西山乡人民政府

芒市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通告

浏览量:1802    作者: 日期:2024/7/5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陆续进入市场,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六、市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七、各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含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各乡镇、街道、农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请及时向市食安办、市卫生健康局报告。

紧急事件联系电话: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692-2121960

芒市卫生健康局:

0692-2121262

 

 

 

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文章来源:微美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