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干部职工伙食及食堂管理水平,规范干部职工的就餐行为,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做好食堂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廉政食堂就餐流程及规定
(一)就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8:3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与后勤办或食堂工作人员做好沟通。
(二)餐费标准及人员类别
①全乡在职机关干部、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月200元/人的标准缴纳;②乡内临聘人员工资标准达2000元/月以上的其他干部,按照每月100元/人的标准缴纳;③工资标准低于2000元/月的干部,无需缴纳餐费。④如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⑤上级到西山乡调研、开展工作等,餐费收缴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
餐费由后勤办按月收取,于每月15日前收取当月餐费;严禁出现未缴纳餐费,在食堂用餐现象。
抽(借)调干部或外出干部,当月就餐满10天及以上的需足月全额缴纳餐费。
(三)采购
食堂按照就餐人数进行预采购。
二、廉政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二条 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指定垃圾桶内。
第三条 非就餐时间要将关好门窗,其间严禁人员无故进入食堂。同时,为保证食堂秩序,未经允许工作人员也不得在食堂就餐时随意进出厨房。
第四条 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第五条 文明就餐
(一)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
(二)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三)培养文明就餐习惯,要在遵守时间、维护秩序、保持卫生、举止文明等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时刻约束自己的就餐行为,逐步培养出良好的文明节约用餐习惯。
第七条 食堂环境
(一)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
(二)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就餐,不得高声谈笑和大声喧哗。
(三)自觉爱护食堂内的公用设施,对餐具、桌椅要着意爱护、精心使用;对各种炉灶、器皿,要正确使用、勤于维护;对食堂内的各类耗材,要取用适度、防止浪费。
第八条 意见反馈渠道
干部职工对食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乡党政办或后勤办提出。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九条 施行时间
餐费收取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余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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