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乡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用材管理。
12、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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