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芒市辖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醉驾、无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浏览量:3087    作者: 日期:2025/2/28

关于在芒市辖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醉驾、无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醉驾、无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三)酒驾醉驾;
(四)飙车炸街;      
(五)超员载人、逆行、闯红灯;      
(六)无牌无证;      
(七)非法改装;      
(八)不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九)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国省道、乡道及农村道路。


四、整治措施


(一)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对发现摩托车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悬挂号牌、无有效交强险、使用假牌假证的,一律扣留车辆;对驾驶拼装、报废摩托车的,一律做好证据保全收缴车辆;对摩托车逾期未检验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检车并做好监督。
(二)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三)对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涉嫌醉驾的将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党员等涉嫌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通报所在单位及属地纪监部门。
(四)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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