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轩岗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秸秆禁烧巡逻时发现轩岗乡辖区田地间有多处着火点,疑似秸秆焚烧,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初步了解,分别是遮相华侨社区二组赵某在自家田地上焚烧秸秆;芒棒村一组村民刀某在自家橘子地上焚烧树枝;丙茂村拉乐小组线某在自家田地上焚烧秸秆。
上述3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以上3名人员对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供认不讳,并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

轩岗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等3人每人罚款人民币600元,并分别送达了《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轩岗乡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防治大气污染,守护轩岗乡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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