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

轩岗乡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扫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量:4026    作者: 日期:2021/4/4

清明节将至,祭扫活动进入高峰期。为推进移风易俗,防治大气污染,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营造良好的文明祭扫氛围,轩岗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维护生态环境。要采用低碳,环保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现象,减轻大气污染,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以文明节俭的方式追忆逝者、寄托哀思,营造文明健康的祭扫氛围。

二、转变思想观念,推进移风易俗。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倡导采用献花、植树等文明方式祭扫,用更加环保、绿色、自然的方式祭拜先人和表达善良愿望。积极倡导新型祭扫方式,推行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祭奠逝者。

三、在“清明节”期间禁止以下行为:1.禁止携带一切火源(打火机、火柴)进入林区;2.禁止在林区、草地等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上坟烧香。严格约束不良行为,村民之间做好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管理督促好身边的家人及朋友。

四、抓实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减少祭扫人员、减少在祭扫区域停留时间,祭扫结束后不组织不参加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倡导错峰祭扫、从简快办,不聚集扎堆,坚决抵制祭奠活动的大操大办现象。

五、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护林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率先垂范,引导和带领群众自觉推行文明祭扫活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至以精神传承为主,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压实禁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本规定的,交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检查岗哨,并有专人负责。发生火情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

八、本通告自2021年4月2日起执行。



轩岗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文章来源:轩岗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