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我市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我乡河流水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努力成为全乡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大意义。
二、内容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积极推进示范县建设,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切实监管入河库渠排污口,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河库渠岸线管理保护。组织编制河库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的防洪标准、乡内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芒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芒政办〔2016〕144号),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乡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我乡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岸线,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滩还湿、恢复河库渠水系的自然通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路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我乡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渠生态平衡。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农业等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环保、水政、林业、国土、渔政综合执法机制。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解读人:轩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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