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

轩岗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告知书

浏览量:12405    作者: 日期:2017/7/11


芒市轩岗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告知书


全乡各族群众:

从2017年6月30日开始至8月13日止,根据省、州、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乡将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组建由乡党委政府挂村领导、乡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党员、村民代表组成动态管理工作队,在全乡范围内按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三个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识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是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是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进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吃不愁、穿不愁,住房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二是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三是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因发展生产成为种植、养殖大户或本身无劳动力且发展生产需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七是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十是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6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

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的条件和标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一是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二是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各位群众: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信息采集、贫情分析、梳理上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同时广大群众不得隐瞒实情、谎报瞒报,乡、村、组三级分别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让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监督。

 

中共轩岗乡委员会    轩岗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日


文章来源:秀美宜居轩岗